瑞士兵役制度、征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1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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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费47亿瑞士法郎,约合28亿美元(2001年国防预算)。

  武装力量

  兵力  民兵现役部队4.25万人。战时经48小时动员后可达35.1万人。

  预备役部队

  35.1万人

  准军事部队

  民防部队28万人

  共有军事基地40处。

国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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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规定,联邦委员会(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属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是全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联邦主席由联邦委员会7名委员轮流担任,任期1年。联邦委员会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成员包括全部7名联邦委员,由联邦主席主持。在联邦委员会中由联邦国防民防体育部长、司法警察部长和财政部长组成联邦国防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重大安全事务。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重大防务与军事问题均须经议会批准并立法。联邦议会的国民院和联邦院各设一个安全政策委员会,是议会有关安全和国防问题的最高咨询机构。联邦国防民防体育部为联邦政府中的一个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负责领导国防和军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武装力量由民兵正规军、民兵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空两个军种。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平时,联邦委员会通过联邦国防民防体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战时,由联邦委员会提名,经联邦议会核准任命一名上将为总司令,直属联邦政府,统一指挥全军作战。同时,由总司令提名,经联邦委员会核准任命一名中将总参谋长和一名中将首席军法执行官,协助总司令指挥全军作战和执行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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