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文成两位小伙子因不履行《拒服兵役处罚决定书》,被当地政府诉至法院,申请对其强制执行罚金。
2012年,刘某、许某在经过征兵体检,并政审合格后,于2012年12月应征入伍。两人到部队后,因觉得部队训练辛苦、管理严格等思想问题申请离队,在经各自家长劝告、武装部和所在部队做思想工作后,仍然坚持要离队。2013年1月,两人被部队作退兵处理。
据悉,刘某、许某两位小伙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拒服兵役行为。2013年4月,当地政府以《文成县人民政府拒服兵役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刘仕明、许育烨作出了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两人至今尚未履行,因此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2013年10月,文成县政府以刘某、许某不履行《拒服兵役处罚决定书》,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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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