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东省潍坊市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县市区开始展开普查工作。潍坊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赵长福称,这是潍坊市响应国家、省相关部门要求,首次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入户登记老兵分外感动
“俺当年从军,当了4年义务兵,那段岁月让俺很自豪也很难忘。离开部队这么多年了,没有想到又能得到社会的关心,俺实在是太激动了。”10月10日上午,记者跟随寒亭区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来到寒亭区寒亭街道寒亭一村,见到了该村76岁的王玉清。
王玉清1955年3月入伍,1958年2月5日退伍,根据此次相关补助要求,他应该按照4年的补助标准,享受政府发放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对于即将可以领取到生活补助,王玉清本人和他的妻子都感到很惊喜,也十分感动。“我们能每年补助多少钱啊?”王玉清的妻子对此很感兴趣,寒亭区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一边让王玉清填写表格,一边将相关政策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发放工作进入普查阶段
潍坊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赵长福告诉记者,此次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该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进入普查阶段,当事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兵役档案原件,退伍证原件,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