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斯坦是独联体最具发展活力的国家之一,该国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武装力量。就军事潜力而言,哈萨克斯坦在中亚国家中居于首位。哈萨克斯坦武装力量员额约为65000人。
哈萨克斯坦实行普遍兵役义务制度,宪法规定:“保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职责”。
2005年7月8日通过的《兵役义务与兵役法》和2006年政府颁布的《关于批准征招义务兵组织条例》命令对与兵役义务和兵役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和平时期,哈萨克斯坦采用按地域和超地域原则征召义务兵与按合同征召志愿兵役两种方式为武装力量补充人员。戒严和战时,则完全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了能将武装力量补充、展开至战时编制和规模,平时组建了受过军训的兵役义务人员组成的预备役部队。
在哈萨克斯坦,不能延期服役或免服兵役的18-27岁男性公民都应服现役役。根据政府命令,在和平时期可征召适合服役的29岁以下预备役军官担任部队军官职务。
哈萨克斯坦义务兵役期限:现役士兵12个月,地方院校毕业军官24个月。
哈萨克斯坦国内认为,不宜完全过度到职业化军队。哈国家领导人认为,军官和全部初级指挥人员应是职业军人。从1996年起,哈萨克斯坦军队军士只通过签合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