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西藏大学生当兵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1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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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警卫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重要任务,职责神圣、使命光荣。西藏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警卫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自1998年始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目前已有20余名志愿献身高原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地方大学生入伍。多年来,西藏公安警卫部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公安警卫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

  今年,我部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选拔接收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我们热忱地欢迎您加入到这支神秘而专业的队伍,在纯净壮美的雪域高原竭诚尽智、建功立业,与我们共同续写更加辉煌绚丽的篇章!

  一、接收计划

  2016年,我局计划接收大学生10名(限男性)。其中法学专科5名(限公安类院校),教育学(体育教育、训练)3名,工学(土木工程)1名,管理学(会计)1名。

  二、接收条件恩施市热烈欢送首批新兵<em>入伍</em>_新华网湖北频道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忠诚可靠,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二)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 “985”、“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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