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江西省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

发布时间:2016-05-2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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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

  2、什么是重点优抚对象?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主要包括:革命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

  3、什么是革命残疾军人?

  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程序审批,持有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其中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1—4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1—6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实行计划移交接收,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下达接收安置计划。

  4、什么是革命烈士遗属?

  是指《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革命烈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烈士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5、什么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6、什么是病故军人遗属?

  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7、什么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有退伍手续或有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人员。

  8、什么是红军失散人员?企业职工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死亡 <em>抚恤金</em>有新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的人员。

  9、什么是在乡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的人员。

  10、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部队医院证明,是指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退伍登记表“身体状况”栏有相应病情记载。

  11、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是指经军委、总部认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历次作战的人员和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12、什么是优待工作?

  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制度。

  13、什么是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医疗补助的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14、什么是教育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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