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温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发布时间:2016-05-2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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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没有重新明确经费来源的情况下,仍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作为被取消的乱收费项目对待,造成国家有关法律难以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此,省民政厅已多次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了报告,但至今尚未明确回复。为此特将有关情况再做汇报并请示如下:

  一、我国优待现役军人家属的工作是伴随着我们党领导武装斗争的历史形成和发展的,从1931年中央苏区颁布《红军优待条例》起,沿袭至今已有69年。优待现役军人家属的形式经历了战争年代组织变工队帮种帮收、优待小米,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优待实物、工分和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优待现金这样一个演变过程。我国《宪法》、《兵役法》、《国防法》、《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二、1990年省政府颁布了《青海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 》青政(1990)115号文件 , 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家居农村牧区的义务兵家属,由乡(镇)或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统筹的办法给予普遍优待,优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由于我省优待工作存在着诸多困难, 优待标准一直没有达到省政府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延续的是谁出兵谁负担、不出兵不负担优待金,只有农民负担,城镇干部、职工均不负担的做法,又存在同县、同乡战士在同一部队服役其家庭优待标准差异过大,引起服役战士疑问和部队多次来函来人了解。这种负担不均,待遇不平衡情况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合,同时对城镇入伍的义务兵一直没有实行优待,随着企业经营形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困难企业、下岗待业的军人家属,其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无法解决。为了解决优待标准群众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全国已普遍实行了优待金社会统筹。我省1989年先从循化县试行社会统筹,经过6年试行取得成功经验后,从1996 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省政府青政(1996)68号文件规定我省“群众优待实行以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统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省政府的这一决定得到全省各级政府的认真执行,现全省除果洛州各县因条件不成熟尚未实行县级社会统筹外,其他地区都建立了优待金县级社会统筹制度,以98年为例,全省优待金统筹总额280万元,优待3008户,户均优待930.85元, 比上年我省人均收入还低389.75元。当年筹集的优待金基本上保证了及时兑现,受到部队和广大义务兵家属的高度赞扬。

  国家曾明确规定“不得以在税收上搞附加以及按销售收入或工资总额的比例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征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我省从来没有向企事业单位征收过优待金, 实行社会统筹只是在农牧民个人负担优待金的同时,城镇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也负担5-6元优待金。一方面增加了优待金的数量,以实现省政府关于“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的要求。同时,也使有能力的公民实施了为国防做贡献的义务和教育。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优待工作中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民政部门没有自行制定过任何优待政策。专场体检服务大学生<em>征兵</em>

  三、1997年10月省物价局以“凡未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项目,都应在取消之列"为依据, 报请省政府以青政(1997)92号文件,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作为乱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此消息在青海日报公布后,全省优待义务兵家属的工作已经无法进行。为了维护国家大法的严肃性,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同年底省民政厅即向省政府专门写出了紧急报告,省物价局在办理我厅的紧急报告时明确表明了“同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继续执行"的意见后, 省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3月16 日发出《关于加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收取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办发(1998)25号,强调“根据青政(1990)115号、(1996)68号和青办发(1997)79号文件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仍旧实行社会统筹,请各地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1998年10月12 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7 号文件中“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群众优待社会统筹制度"的要求和我省优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再次发出青政办(1998)158号文件, 具体规定了优待金统筹的范围、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要求,还针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特殊作用,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未经省政府许可不得擅自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列为乱收费的清理范围予以取消”。 这两个通知下发后,纠正了一些地区的错误做法,使这一工作得以继续进行。1999年在全省治理乱收费的工作中,省上有关部门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工作又以“省政府办公厅无权否定省政府的文件规定”为由,仍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列为被取消的乱收费项目。省财政厅青财综字(1999)574 号文件《关于印发〈1991-1999年国家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和省物价局青价费字(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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