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应届毕业生征兵标准,湖北省应届毕业征兵待遇

发布时间:2016-07-1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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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征兵宣传工作已经开始,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今年征兵的福利待遇,今天小编就为你介绍一下2016年湖北省应届毕业生征兵标准,应届毕业征兵待遇。

  应届毕业生征兵体检要求

  问:今年本市征兵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全市征兵工作从6月15日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起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征兵办与部队协商确定。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征集条件主要包括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年龄条件。男性公民为2016年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公民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公民,分别在就读学校和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非本市常住户籍但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4年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女兵征集,在市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区(县)做好宣传发动、受理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网上信息确认、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在审批定兵前,由市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和区(县)政府两级征兵办共同实施。

  问:今年征兵工作与往年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是巩固深化征兵改革成果、推进征兵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征兵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一是全面推行征兵网上管理。从今年开始,依托“全国征兵网”实现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预征管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预定新兵等工作的网上管理。二是体检标准、政审规定等作了调整。今年试行新的征兵体检标准,适度放宽了应征青年身高、体重和视力等标准。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将原来的“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政治考核重点以应征青年本人为主,放宽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条件。另外还规定,应征青年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校在校女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2周岁。以上标准和规定的调整,使更多的优秀青年有机会参军入伍。三是本市征兵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入伍退役落户政策的操作细则,明确了政策解释口径、经办受理机构;制定了本市高校大学生入伍退役享受经济补助的落实办法,明确了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等,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四是对兵员质量的要求更高。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要把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今年征兵的重中之重,做到重点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大幅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确保大学生入伍人数和本科以上比例“双提高”。

  问:近年来本市出台了哪些征兵政策和规定?

  答: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历来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征兵政策和规定。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坚持党管武装、深化国防教育、强化依法征兵、征集高素质兵员等为着力点,“教育、优待、惩处”三项并举,对征兵政策作出了适应性、系统性调整改革。今年6月份,根据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的指示要求,又有13个部委办局联合制发了《上海市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高校征兵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优待政策和有关保障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监督电话号码为:62757242,各区(县)政府征兵办也都设有咨询监督电话,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布

  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时间安排

  从2016年起,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文化及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应届毕业生征兵待遇如何

  1.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2.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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