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芜湖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7-01-0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大全 > 政府部门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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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芜湖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7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6以及之前最新的政府部门。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新政策涉及最高贷款度、异地申请贷款要求、余额提取方式等,自今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策限定: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作了调整。具体包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记者了解到,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据悉,新政策自今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房金委〔2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巴州<em>住房公积金</em>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

  3、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

  5、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三、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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