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三胎超生罚款标准,西宁超生罚款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15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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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三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西宁三胎暂未开放

  办理材料

  1、《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户口本;

  5、结婚证;

  6、一胎出生证明;

  7、独生子女证及父母户口本(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需提交);

  8、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领取材料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若有单位的,应先交予单位审查,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居)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审核材料

  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4、登记办理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携带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西宁市二胎准生证办理须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门源路21

  电话:(0971)5513358,(0971)5513987

  西宁市城东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昆仑东路188

  电话:(0971)8176213

  西宁市城西区人口计生局鲁中晨刊:<em>超生</em>,值不值得?莱芜<em>超生</em>调查与分析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

  电话:(0971)6145852

  西宁市计生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扩展阅读

  11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中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5%,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通过此次费率下调,预计明年起可以为企业单位减轻负担3300多万元。

  相关阅读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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