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公积金取现条件,杭州社保公积金取现流程】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杭州公积金提现条件2016-2017,公积金提现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杭州公积金提现条件2016-2017,公积金提现流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杭州公积金查询网址:http://www.hzgjj.gov.cn
说明:请输入登陆的用户和密码,未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新用户注册
1) 如果查询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帐户信息?
答:原公积金对帐系统已改版升级,客户需先注册方可使用新的对账系统。经注册并验证通过后即可查询,单位用户需到中心柜台。
2) 个人客户号如何查询?
答:咨询单位经办人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中心查询。
3) 只知道原来10位账号不知道12位个人客户号怎么办?
答:进入www.hzgjj.gov.cn主页,点个人业务,点"由账号查询个人客户号"进行查询。
4) 网上注册收不到验证码
答:中心目前只支持本省手机号码。网上注册时候手机号码非必输项,外地手机号码可以不输入。
5) 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密码重置,地址在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6) 如果提示个人客户号已经注册,怎么办?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地址在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1-96345),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杭州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电话:政策咨询 0571-96345 效能投诉 0571-96345
公积金查询 0571-96008817 贷款受理 0571-87566339
传真 0571-87790710
网址:http://www.hzgjj.gov.cn/
其他查询方法:
1、个人可以通过拨打查询电话(0571-96008817),需输入本人的个人客户号(12位数)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插卡查询;
3、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上进行自助查询,需输入个人客户号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4、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进行查询。
附: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全攻略
一、贷款条件
(一)贷款基本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及首付、利率执行标准
1.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14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购买首套住房为140平方米(含)以上商品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4.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要求。
(三)首付比例
符合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14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140平方米(含)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不符合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办理材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三、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每年10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0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五、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1、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3、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1、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2、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3、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4、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1、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2、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3、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1、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3、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六、贷款利率
根据相关规定从2015年8月26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比首套同期上浮10%。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七、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额公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八、可贷款额度试算
回复“贷款额度”,试算下你的可贷款额度。
九、贷款归还
(一)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二)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