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农村社保新政策,广西省农村社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1-2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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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西社保基数

  1、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178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据个人月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保费率,得到应缴纳的保险费。

  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按60%缴纳各项社保费,超过300%的,按300%缴纳。

  各项社保费的缴纳比例如下:单位个人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7.5%2%失业保险2%1%生育保险0.6%工伤保险

  1.1~1.3%(根据行业不同由社保局确定)

  广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南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统筹:10元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8%,个人,8%

  说明:

  2013年南宁社平工资:2846.67元,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社保基数最低标准:1708元

  2013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算?

  什么是社保月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什么是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私车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保险费(不含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纳入缴费基数。

  新农保报销比例缴费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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