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最新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1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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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南最新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通告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

  近日,湖南专员办业务三处邀请分管领导张翠副专员,共同对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集中学习。本次学习由吴柱良副处长导读。他首先对文件框架结构做了整体介绍,对较为复杂的“债务风险事件级别”一节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用“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提问,引导大家进行深入的思考,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什么。《预案》是对新《预算法》及国发〔2014〕43号文关于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关系、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政策的延续和细化,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提前做好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二、为什么。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不仅体现在贷款余额的规模上,更隐匿于隐性债务和债务偿还中。一方面我国举债主题多元化,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等隐形举债主题大量存在,后果是债务不透明,不利于相关部门准确计量和监督。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融资使用于收益水平低,且收回期长的基础设施或者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上,隐匿着极大的偿还风险。所以,《预案》的出台是警示地方政府要重视风险防范,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怎么办。《预案》中明确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有成员认为如果地方政府真的出现大的债务风险事件且无法处理时,“不救助原则”落实难度恐怕较大。对此,张翠副专员强调,《预案》并不是出台了就立刻要用,更多地还是“图之于未萌,患之于未有”,地方政府通过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等多种措施,应该能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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