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市产假新规定,哈尔滨市剖腹产产假放几天

发布时间:2016-12-30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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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民网北京2012年4月19日电(记者仝宗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29省份完成计生条例修订理论上重庆产假可休时间最长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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