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产假新规定,合肥市剖腹产产假放几天

发布时间:2016-12-30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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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规定

  最新消息:安徽二孩政策正式施行可享158天产假

  1.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5.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法定产假+不同情况下增加的产假

  1.基本产假:158天

  2.难产产假:158+15=173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合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合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个人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合肥市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对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分别为:符合计生政策延长60天产假、剖宫产、多胞胎生育。

  根据调整内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新政策实施时间:2016年1月16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这三种情况可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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