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沂市产假新规定,临沂市剖腹产产假放几天

发布时间:2016-12-3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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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临沂产假的分类一览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98天

  2、难产产假:98+30=128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30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晚育产假:98+30=128天

  6、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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