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取消农业户口最新政策全文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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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黑龙江取消农业户口最新政策全文详细解读

  东北网3月2日讯 近日,哈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哈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二环以内区域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意见》规定,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户籍人口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身份,不改变其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的权利义务。  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落户登记制度。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考虑主城区人口密集程度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二环以内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适当控制新增转移人口登记落户。对已购置住房的,或者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以及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以在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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