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16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淮安保险新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6-03-2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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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获批,全市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21.06万人,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本次调整分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两部分。

  一、政策原文: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em>老人</em>怀疑高血压应做哪些检查?_<em>老人</em>体检_体检

  案例解读:如某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缴费年限35年1月,调整前月养老金为1988元,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36=108元,再按4%增加1988×4%=79.52元,按79.6元增加,月增加养老金为:40+108+79.6=227.6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为:1988+227.6=2215.6元。增加比例达到11.45%。王先生按照前三项规定增加的金额已经超过210元。

  二、政策原文:4、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10元的,按以下办法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再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并不超过45元。

  案例解读:如某企业退休人员陈先生,缴费年限23年3月,调整前月养老金为1368元,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24=72元,再按4%增加1368×4%=54.72元,按54.8元增加,按照前三项增加金额为:40+72+54.8=166.8元,达不到210元。再根据本条文规定增加,即24×1.5=36元。实际增加为:166.8+36=202.8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为:1368+202.8=1570.8元。增加比例达到14.83%。

  三、政策原文: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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