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