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6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兰州市保险新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6-04-0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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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27军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讯息,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信息。

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调增额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兰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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