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新疆失独家庭扶助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04-2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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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文由财政部和国家卫计委于近日共同印发。

 

《意见》要求,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针对上述政策,《意见》解释,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意见》称,本次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北京<em>失独家庭补助</em>,2014年失独家庭新政策_图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开始在全国试点,目的是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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