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省汽车节能补贴新政策,山西省汽车节能补贴怎么领】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经电动汽车资源网统计,截至2016年3月4日,已有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深圳市、西安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乌鲁木齐市、武汉市、海口市等近20个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按国家标准1:1补贴的地方
(1)北京: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为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015年12月底,河北省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根据该政策,河北省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3)深圳市:《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年2月,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和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6】223号)。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深圳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环节 车辆类型 纯电续航里程R(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 补助标准(万元/辆)
购置环节 纯电动乘用车 R<150 3.5
150≤R<250 5
R≥250 6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 3.5
使用环节 纯电动乘用车 R<150 1
150≤R<250 1.5
R≥250 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 1
(4)长春市: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确定长春市2016年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5)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2014年10月22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
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根据该办法,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单位购买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开展业务,视其持续经营状况,地方购车补贴采取分期拨付方式。
(6)西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延续一年
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西安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购买优惠
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