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西藏高温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17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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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西藏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西藏高温津贴标准】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2016西藏地区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而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地在标准方面存在着差异。西藏地区高温补贴标准2016年尚未有新的规定出台。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拿不到可举报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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