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公积金提取新政出台,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6-07-1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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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贵阳公积金提取新政出台,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年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贵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贵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有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6、有所购住房普通商品房50%、二手房50%(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30%、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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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沉睡的<em>公积金</em>_图片频道_荆楚网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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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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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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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

 

贵阳住房公积金置换按揭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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