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武汉独生子女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6-07-1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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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享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楚天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本月中旬,武汉市卫计委已开始部署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据介绍,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是对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的完善和补充,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武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二是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三是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四是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京<em>独生子女</em>费今年有望调整 重点关注失独家庭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初步登记。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底解决。对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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