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医保报销范围和社保缴费标准,无锡医保制度】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一)市区各类学校(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幼托机构)的在校学生;
(二)市区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三)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纳入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对象的人员除外。
二、我市居民医保是什么样的?
本市居民医保是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加居民医保要交多少钱?
在校学生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少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8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财政补助270元,个人缴费150元。
四、哪些对象参保不需要缴费?
低保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符合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但仍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五、居民住院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学生少儿300元/次、其他居民600元/次,社区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后,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在本市社区医院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80%,其余个人承担;在市内和市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60%(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为80%)和50%支付,其余个人承担。超过17万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六、居民在门诊上有什么待遇?
发生的其他普通门(急)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年累计在600元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为50%;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统一为40%。超过6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七、居民分娩是否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何规定的?
可以。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住院规定予以报销,但每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八、未办理转诊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没有在约定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而发生的,在市内或市外医院就医的住院、门(急)诊医疗费用,可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的50%执行。住院门槛费按照学生少儿600元/次、其他居民1200元/次执行。
九、生了大病门诊上有照顾吗?
所谓大病是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病种,也就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七个病种的治疗。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指定医疗机构为市一、二、三、四院,市中医院、妇幼(限乳房、妇科恶性肿瘤)、市传染病医院(限丙型肝炎)、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病)和解放军101医院),并持医学检查报告、《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和《社会保障卡》(IC卡), 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有效期为三年。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要点和用药范围。
十、啥时候缴费?何时享受待遇?
每年9月至12月20日,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自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学校办理的首次参保缴费学生,其待遇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自次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外地迁入的居民在户籍迁入之日起、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之日起,90天内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村委、社区)办理缴费手续。当年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为:6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的(新生儿为之前出生的),缴纳全年费用,其待遇从当年1月1日起享受;6月30日后办理缴费手续的(新生儿为之后出生的),缴纳半年费用,其待遇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
十一、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在每年12月20日前在所在学校办理参(续)保、缴费和购领证卡等手续。市区户籍的其他参保人员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村委、社区)办理参(续)保、缴费和购领证卡等手续。
十二、应参保而未参保,后又参(续)保缴费的是否影响待遇享受?
影响的。应参保而未参保,后又参(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续)保缴费后从医保待遇期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十三、参保后应该有什么就医凭证?
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证卡有:《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障(IC)卡?市民卡》。
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购买《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历》;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IC卡)的,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IC卡)的照相、指纹等信息采集和购领手续。因各种原因本人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携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代为申领。对于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持卡直接在办卡处办理卡的启用手续。
十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看病前应该做什么事?
居民医保就医和费用结算实行定点管理。市区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的一体化服务站作为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约定医院)。参保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可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就近、自愿选择一所作为就诊约定医院,年内不得变更。
下一年度需要变更的,应在当年10月至12月20日期间,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IC卡)、《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到需要重新约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变更的,下一年度的个人约定医院不变。
十五、参保人员应该怎么看病?
参保居民患病,个人约定医院现有的诊疗项目、医疗技术能提供服务的,应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个人约定医院就医;现有的诊疗项目、医疗技术、服务设施和医技水平不能提供服务的,由本人或家属持上列证、卡到个人约定医院就医后,由约定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有效期三天),转至市区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个人约定医院应将服务时间和所能提供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医疗技术等情况,及时告知参保居民,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参保居民在本市或外地(境内)遇有急症,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不满3周岁的参保少儿,可到个人约定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就医。以上对象如需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入院后三天内应按上款办法办理转诊手续。
十六、怎么到外地看病?
参保居民长期(一年以上)在境内异地居住(或就学)或因病需转外地(境内)治疗的,须经个人约定服务中心同意,在外地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就医。
十七、怎么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个人约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或转诊至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除外),均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需要承担部分,其余的由各医疗机构和社保结算。
十八、现金看病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对于参保缴费后因各种原因尚未领到《社会保障(IC卡》)的;在本市或外地(境内)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满3周岁的少儿,到个人约定医院指定的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分娩;转诊至市区指定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长期异地居住(或就学)或因病需转外地(境内)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垫付后,可持《居民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IC卡)、出院小结(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资料,到个人约定医院按规定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至次年3月底,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销。
十九、参保居民有以下行为的,将如何处理?
(一)将本人的市民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市民卡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以上行为由市社保中心责令其退还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结报的医疗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告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