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福州营业税暂行条例】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年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3月31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在福州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财税〔2016〕23号规定,结合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等文件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如下:
1、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
2、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3、查询购房时点名下只有1套住房、即申报查询住房的,可予出具《购买唯一住房证明》;已有1套住房,另购买1套住房、即申报查询住房的,可予出具《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证明》。
4、2016年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财税〔2016〕23号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此前我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购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5、对于购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优惠政策,相应房产转让后再次购房,若再次购房符合首购房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政策。
6、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016年2月22日之后的,受让方可申请按财税〔2016〕23号文件享受契税优惠;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按法律文书时间的税收政策执行。
7、关于已受理登记申请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