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二手车迁入标准,广西省二手车迁入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0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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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南宁二手车市场上,迁入广西车辆仍为“国IV”以上车辆。图为近日在南宁市东盟二手车市场上,一批外地二手车正在清洗待售。记者 唐建富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杨 段钦中

  今年3月,国务院要求各地在5月底前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7月初,区内钦州、防城港等几个市已“取消限迁”,陆续放开了二手车的准入标准。8月8日,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下文,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的迁入管理,明确规定“外省迁入我区的二手车需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这一文件的出台,让钦、防等市的二手车市场好一阵忙乱。有业内人士认为,受此影响最大的还是消费者。也有观点认为,随着符合标准的二手车越来越多,“国IV”门槛的影响会逐渐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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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迁入二手车需达“国IV”及以上2010年天津<em>二手车</em>市场交易火爆有望井喷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联合下文表示,对于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一律不准迁入。文件还要求,从8月8日起,外省拟迁入我区的二手机动车辆,需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

  今年3月底,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前取消现行二手车限迁规定。记者了解到,广西也于5月底发文响应政策。7月份,包括钦州、防城港在内的多个城市已落地,陆续取消限迁。可新政实施仅一个月,8月8日,自治区又重新统一限定外省进入二手车将继续执行“国IV”标准。这一政策很快得到实施,8月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办理大厅大屏幕上发出公告称,“即日起,支队车管所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的转移迁入业务”。

  不少车商和车主质疑部门此举是重新开始“限迁”。对此,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目前不存在“限迁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要求,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是不允许办理二手车迁入手续的。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1322号)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黄标车和老旧车。所以新出文件符合国家对机动车交易流通的相关要求。

 

  南宁市公安局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份国务院文件出台后,南宁各相关部门商议,认为南宁市一直执行的“国IV”门槛与文件不冲突。国务院文件和8月8日新出文件中均注明了“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一律挡在门外不准迁入”。黄标车是根据尾气检测,低于“国Ⅰ”排放的汽油车、低于“国Ⅲ”排放的柴油车被认定为黄标车;而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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