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市退休金调整新政策,吉林市退休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30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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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市退休金调整新政策,吉林市退休新规定】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2015年我国将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另外,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一、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5年7月1日算起。2015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81元。据专家测算,此次上调15元基础养老金,预计使居民养老待遇达到月均百元左右。

  意义:

  “这次上调将惠及全国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同时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增收幅度减小。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据了解,在此前55元的标准下,财政对新农保、城居保待遇的补贴额度一年已超过1200亿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

  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据测算,到2015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

  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全国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再提高60元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我省:按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国家调整养老金方案下发之后,我省人社部门将完全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我省上调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然后报到省里和国家进行审批。据了解,近两年调整方案都是在4月份正式公布.

吉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4月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第11次连续调整 惠及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5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5年一致,标准比2015年各档均增加1元;按国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标准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2016年<em>退休</em>人员<em>养老金调整</em>细则

各地要尽早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给退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强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搞好资金调度,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关注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关注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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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分两年实施

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4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8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2015年、2016年各提高5元),即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次国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这次国家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使我省237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收益,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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