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二代残疾人证如何办理,代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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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河北二代残疾人证如何办理,代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2016年河北二代残疾人证如何办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

  

 

  代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二、残疾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国家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执行,原中国残联颁布的《中国残疾人实用标准》作废。

  三、办理范围

  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无论以前是否有证,只要自愿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均可以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第一代残疾人证原件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人像采集。根据省、市残联要求,统一规范残疾人证照片规格、标准及防伪,残疾人办证及残疾人综合信息数据库录入的人像统一采集,由区残联指定人员照洗、存录。

  3、受理。由区残联办证人员对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残疾人证原件进行核对,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直接填写评定表,由区残联理事长、区办证人员和镇(街)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委员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规格照片三张及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办理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残疾的到哈尔滨市第十医院(道理区乡政街94号,联系电话84362880)进行残疾等级鉴定(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办公);申请办理智力、精神残疾的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18号,联系电话82426052)或哈市普宁医院(松浦镇云台街1号,联系电话88083438)或省公安厅安康医院(香坊区民建巷12号、三辅街与六顺街交口,联系电话89721215)进行残疾等级鉴定(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4、审录填报。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将申请表和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整理相关材料;理事长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网上对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在评定表意见栏处签字,加盖公章;任何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对相关材料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内容进行核对,并做出审核批准意见。

  6、领证。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区残联打印残疾人证,送市残联盖印签发,然后由区残联或镇(街)、社区残联通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领取。

  五、收费标准:办理残疾人证免工本费,人像采集每套成本费6元、体检费由申请办证人自己负担。

  六、其他事项

  1、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临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它类别残疾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区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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