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年终奖发放标准,天津市年终奖扣税完一般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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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 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00-3100)]÷12=1 9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 000-(3 500-3 100)]×10%-105=2 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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