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佛山市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颁发公布

发布时间:2016-10-2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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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国正式实行,过渡期至2018年1月1号。


“五证合一”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变为“五证合一”。


为推进“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审管办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窗口,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申请。


市工商局获悉,“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登 记 流 程

  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取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向其他部门重复填报申请表格,不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

  设 立 登 记

国务院部署<em>五证合一</em>、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2015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审查通过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该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

  (二)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办理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企业第一次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办税服务厅人员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导入综合征管系统。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地税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基础信息,由办税服务厅补充采集,企业需要按照原有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资料,补录完成后,窗口人员打印税务登记表免填单,由企业确认签字后收回,纸质资料不再留存,直接返给企业。完整的设立登记信息由地税机关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国税机关使用,企业不用再向国税机关补充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变 更 登 记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或换领“一照一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企业因住所、生产经营地发生变动,涉及改变主管地税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动,主动申请换领“一照一码”的,应填写《“五证合一”换照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

  (三)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时,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保登记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登记证的企业,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新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和其他证件并存档。

  (四)企业换领“一照一码”后,其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数据交换中心。省地税局提取相关信息后,导入综合征管系统使用。

  (五)地税机关补充采集的相关登记信息及工商登记时采集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变更,所需资料和工作流程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变更登记信息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国税机关使用,企业不用再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六)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五证合一”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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