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7-01-3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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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已经办理出院

生育检查费、生育及并发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职工领取待遇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女职工生育未办理出院

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进行支付。

3、女职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

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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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明;

4、出院证明原件;

5、住院费用清单;

6、住院费用收据;

7、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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