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7-01-3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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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报销。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职工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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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

4、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报销25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报销4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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