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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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的报销标准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m>生育保险</em>+-+搜狗百科

  报销材料

  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带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流程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汇集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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