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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政协民主评议州法院工作
州政协2月27日在州法院召开民主评议州法院工作动员会。
州政协副主席刘新光出席会议。
刘新光指出,开展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促进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有效途径。要本着“依法办事、发扬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认真开展好这次民主评议工作。
刘新光要求,工作组成员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评议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肃认真地完成评议任务;端正态度,切实做到总结成绩不夸大、整改建议要可行;广泛听取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民主评议的质量;及时向法院通报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真正做到边评边改,推动工作;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传的内容坚决不传;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正确对待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协同配合,努力使这次民主评议真正出成果、见成效。
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真荣代表班子汇报了2016年工作情况并作表态发言;向参会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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