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征地补偿新标准,宁波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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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规范土地征用秩序,保证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宁波实际,就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动力安置作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em>征地</em>改革提速:土地红利如何惠及于农 - 网易河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征用市区郊区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8-10 倍计算。征用其他地方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6-8倍计算。征用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超过耕地补偿费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第四条 征用市区郊区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6倍计算。

  征用其他地方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计算。

  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年产值的15倍。

  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一般不超过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二分之一。

  宁波市公布了老三区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已出台,2010宁波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2010宁波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过去的宁波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何不同?新增加的拆迁补偿方式:一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二是按照直接安置结算价进行评估,实行产权调换。

  宁波市公布了老三区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已出台,新规定最大的变动,是增加了两种新的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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