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南宁平均工资查询和计算方法】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广西人力资源网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从2015年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据悉,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为2013年。
南宁柳州桂林等地上涨200元
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4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3年提高了20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东兴市)钦州市。第二类是1210元/月,提高了165元,适用于区内其他7个市。第三类是1085元/月,提高了149元,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1000元/月,提高了170元,适用于各县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13.5、11.5、10.5、9.5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