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省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贵州省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通知】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
(一)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学龄前儿童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取暖费。
(二)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
(三)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
(1)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我市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的原则,在省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儿园评定等级、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等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适合贵阳市各类公办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包括以下内容:在编教师人员工资缺口,离退休人员费用;自聘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幼儿活动、学习及生活用品费用;预留发展资金;其他正常办园经费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2)寄宿制幼儿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30%。
(3)为方便家长,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幼儿园在寒暑假开班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50%,由幼儿园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取暖费
取暖费可在每年的冬季收取,每年按不超过四个月收取(不足四个月按实际取暖时间收取),用煤取暖的每生每月15元,用电及煤气取暖的每生每月20元。
3、伙食费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在保证幼儿营养的基础上,由幼儿园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园开餐情况提出伙食费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2、民办幼儿园在报备保育教育费标准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资质、等级证明。
(2)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的收支状况。
(3)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
(4)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保育和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5)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三)企业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企业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