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通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南通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通知】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5]105号、苏价费[2005]279号、苏财综[2005]101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幼儿园收费经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起,调整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县(市)、区经登记注册、评估的幼儿园(含学前班、托儿所)。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1、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2、各县(市)、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在不突破市定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核定,并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