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下调养老保险费率,西藏养老缴费比例下调】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从2016年1月起,拉萨市社保局发布了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5100元新标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6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西藏企业参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15300元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确定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因此,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2000、2400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5100元×3=15300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5100元×0.6=3060元(每月)。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今年1至5月,由于我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