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小学入学条件,南宁市小学学区划分

发布时间:2016-06-0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2016年南宁市小学入学条件,南宁市小学学区划分》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6-06-06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南宁市小学入学条件,南宁市小学学区划分】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范文报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23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6年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3.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一是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二是父母双方在我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三是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四是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大河教育--文章正文

  3.在我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四)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上一篇2016年贵阳市小学入学条件,贵阳市小学学区划分

下一篇2016年海口市小学入学条件,海口市小学学区划分

范文报告本月排行

范文报告精选

范文报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