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威海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威海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通知】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区、经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威各单位、部队: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满足家长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2 24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代办费,并入管理费,将保育费和杂费合并为保杂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下表。表中标准为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可在表中的基础上加收40%。全省“十佳”幼儿园可在表中的基础上加收10%的管理费。
省级实验 市级实验 一类 二类 三类
示范类 示范类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幼儿园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但可收取材料工本费。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的收费标准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下,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幼儿园附设托班收费标准暂按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幼儿园开办的超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元计费。 四、有取暖设施的幼儿园,冬季可收取取暖费,每年按4个月计算,每人每月10元。 五、私立(股份制)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再调整。并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1、保杂费及伙食费全部由家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