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产假规定,长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2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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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者增加15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产假天数

  1、 基本产假:98天

  2、 难产产假:98+15=113天<em>产假</em>-+搜搜百科

  3、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

  4、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产假:98+35=133天

  6、 晚育产假:98+15=113天

  7、 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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