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常州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0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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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屡“爽约”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确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涵盖了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多个方面,对于市民而言,联系最密切的便是房产。该条例的实施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两证合一。以前市民购置房产后进行登记,要跑国土、房管两个部门办两本证,今后,土地证、房产证办理窗口将合并,两本证书也将精简为一本不动产登记簿。”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副处长叶琳告诉记者:“但并不意味着之前颁发的证件就无效了,对于已领两证的市民,不需要特意赶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重新登记或者证件更新,只要在将来不动产交易或权属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换不动产登记簿。”

  对于“两证合一”的具体实施时间点,叶琳表示,虽然《条例》是明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但各省市具体执行时间,还是要根据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整合情况决定。有些试点城市已经提前完成了机构整合,那就能在明年3月份实施。“常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正结合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同步展开,预计明年上半年能调整到位。”

  那么,何时能实现跨市跨省不动产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异地查房”?对此,叶琳表示:“不动产登记并不能一步到位,还有待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到位,以及《条例》细则的出台、落地与完善。目前这个阶段,我所理解的信息共享,应该是指的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实施不动产登记,是否意味着,谁都可以查到某个人的不动产呢?记者发现,《条例》全文没有有关“以人查房”的规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朱卫峰律师告诉记者:“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条例》规定,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外,只有和不动产所有者发生直接关系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亲属、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查账等才能提出申请依法查询。”

首批尝鲜的市民在展示不动产权证书。


首批尝鲜的市民在展示不动产权证书。

 

经过几个月的筹备、整合,12月1日,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有六户家庭率先拿到了“新证”。

6户家庭率先拿到“新证”

昨天上午9点半,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简单的揭牌仪式过后,就有六户家庭成功地拿到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家住钟楼区的时先生和妻子,幸运地拿到了常州第一本不动产权证。时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1月初,他在钟楼青枫壹号购买了一套现房,11月24日左右,他和妻子就办好了房产证。“我们当时准备了两套材料,正准备赶到新北区国土局办理土地证呢,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们,12月1日常州开始两证合一了,我们可以直接递交土地相关材料,换个证就好了。”时先生表示,得知这个消息,夫妻俩非常开心,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办证费用还省了。新市民朱先生拿到的是常州第二本不动产权证,他来常州十多年,如今终于买房落户安家,心情也是非常激动。“我买的是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一办完,就立即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方便又省钱,只缴了80元房产证费用,省了土地登记费(33元)。”

据介绍,交易中心的业务主要是负责常州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产权产籍的调查;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不动产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 目前由于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武进分中心和金坛分中心正在筹备中,因此武进、金坛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等仍按原流程和要求办理。天宁、钟楼、新北和经开区范围内,即日起均可以到相应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市区有3个受理点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的负责人郭斌表示,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接受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对市民而言,原本分别办理需要支付多项费用,实现统一登记后,办理登记、查档等业务均只需支付一次费用。目前不动产登记住宅部分,只收取房产登记费80元。举个例子,以往市民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办理房产登记费要80元,土地证费需30元。“两证合一”之后,只需缴纳80元,就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手续也更为简单,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窗口,地点为原市房产登记中心,方便企业群众,避免多地奔波,只需到一个窗口即可办理统一登记。同时,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手续更简洁。而且实现市区范围内(除武进、金坛)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全城通办。下阶段,交易中心根据便民原则将在新北、天宁、钟楼区区域内统一派驻若干个固定和流动的不动产登记交易办理点,并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可以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目前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区范围内设三个业务受理点。中心城区受理点仍在常州房地产市场(延陵中路21号)内;新北区受理点位于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珠江路128号);经开区受理点位于原戚区房产登记受理点(成济路15号)。三个受理点的业务受理时间均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市民们如有疑惑,可拨打不动产登记咨询专线-968897进行咨询。

通讯员 曹晶 本报记者 马奔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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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1、什么是不动产?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是与动产相对而言的,都属于“物”的范畴,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能否人为地移动,能够移动的被称为动产,不能移动的被称为不动产。

2、需登记的不动产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抵押权。

3、不动产都要登记哪些内容?

答:(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4、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人员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核对当事人、审阅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文件,查对登记簿的记载,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

(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登簿: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5)发证: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缮写并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5、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哪些情形下可以由申请人单方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答:不动产登记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但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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