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非户籍人口申请落户城市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20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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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出台无户口<em>落户</em>细则 <em>广东</em>增加滞留流浪乞

  浙江非户籍人口申请落户城市条件及流程

  1)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

  其他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学历(职称、技能)等级、投资规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可以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4)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

  浙江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二、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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