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非户籍人口申请落户城市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2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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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非户籍人口申请落户城市条件及流程

  《2016年广西省户口落户政策细则,广西省落户申请条件手续》

  中等城市:有住所、就业缴社保并办居住证满1年可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昆明主城区:有房且实际居住者本人可落户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1.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

  2.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3.原户籍地不在昆明市主城区,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

  农转城后:有地且实际居住即可迁回农村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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