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6-10-30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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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西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如何申请

  2016年广西农村户口新政策,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此外,还将进一步放宽外地农村居民、各类人才落户条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由于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2015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2016年广西省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申请条件

  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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