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桥四人帮下台上海市委18名领导的最终命运

发布时间:2014-05-0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红史 > 红色秘史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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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桥(1917~2005年4月21日),山东巨野人,初中文化程度。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在晋察冀解放区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上海解放后,任《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先后当上中共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其间,伙同江青等人结成反革命集团,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为主犯之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依法逮捕。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姚文元(1932~2005年12月23日),浙江诸暨人,高中文化程度。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共青团卢湾区工委宣传部干事、宣传部副部长,中共卢湾区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长、职工教育科长,《解放日报》编委兼文艺部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先后当上中共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其间,伙同江青等人结成反革命集团,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为主犯之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依法逮捕。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王洪文(1935~1992),吉林长春人,初中文化程度。195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4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6年9月,复员到上棉十七厂任厂保卫科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带头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在全市造反夺权,先后当上上棉十七厂革委会主任,“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总司令,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市总工会主席,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其间,伙同江青等人结成反革命集团,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为主犯之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依法逮捕。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景贤(1933~    ),江苏奉贤(现属上海市)人,高中文化程度。1951年7月参加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干事、市委写作班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参加中共上海市委机关“造反”组织,积极参加篡党夺权,先后当上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主要组织者、策划者。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依法逮捕。1982年8月,被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在任市革委会副主任期间(1967.2~1976.10),分管宣传、文化教育等工作。

王秀珍(1935~    ),女,辽宁辽阳人,中专文化程度。1950年入辽阳纺织厂当工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6年入上海纺织工业学校学习。1960年调上棉三十厂工作,任技术员。“文化大革命”开始,起来“造反”,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先后当上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被依法逮捕。1982年,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在任市革委会副主任期间(1970.3~1976.10),分管人事、民兵等工作。

杨富珍(1932~    ),女,江苏南汇(现属上海市)人,初中文化程度,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期加入中国共产党。

上海解放后,曾任上棉一厂布机挡车工、工会小组长,先后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批判,后历任上棉一厂革委会召集人、普陀区革委会主任、中共普陀区委书记、市总工会副主席、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7年1月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12月后,历任中共徐汇区委书记、徐汇区革委会主任、中共徐汇区委党校校长、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

在任市革委会副主任期间(1970年3月~1976年10月),分管工、青、妇等工作。

马天水(1911~1988),河北唐县人,简易师范文化程度。193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河北唐县县政府财经科科长,唐县三区区长,中共冀晋区党委秘书,中共繁峙县委书记,中共冀晋五地委及三地委书记,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副书记,中共皖南区党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起,历任中共上海市钢铁党委书记,华东工业部副部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1970年3月起,先后当上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其间,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实施反革命活动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之一。1977年1月,被停职审查,同年6月开除出党。1982年,被上海市司法机关确认为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主要成员,因患有反应性精神病,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中止刑事起诉,取保候审。

在任市革委会副主任期间(1970.3~1976.10),主持市革委会日常工作,并分管工业。

王维国(1918~    ),河北元氏人。1938年3月入伍,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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