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的长沙花园别墅什么价?宝南街房子每平米仅值128斤米

发布时间:2016-10-14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红史 > 中国野史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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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花园内珍稀花木遍布,假山亭栏林立,是典型的花园大宅。

撰文/本报记者储文静

房价又涨了。这是中国的大事,过去、现在都是。

老百姓的日子,靠房子撑着。民国时期,房价也上过天。抗战前的上海,沦陷后的北京,1930年的广州,房价都疯涨过。

长沙的房价,除了新中国成立前夕,跟着全国猛涨了一阵子,总体来说,表现一直不突出。

那时的长沙市民,对房价问题并不热心。靠着租房子过日子,房价不过是“别人家的事”。房价,是富二代官二代才有资格关心的问题。原来,聊房价也曾代表一种身份。

1930年李家花园

每平米收买价4.3元,能买49斤上等米

1930年的长沙花园别墅什么价?

长沙柑子园有个著名的李家花园,这是清末两江总督李星沅的私家园林。1849年,李星沅因为姑息下属被连降四级,李星沅索性称病不干了,开缺回籍,在柑子园盖自己的花园别墅。花园盖得很漂亮,珍稀花木,假山亭栏,颇有情趣,李星沅打算在此养老。此前,李星沅在柑子园附近已筑芋园,离柑子园口仅几十米远,很可能李家花园就是芋园的延扩。

1930年,近百年的李家花园已经衰败。1月11日,湖南《大公报》刊登文章,《李家花园省府核定收买价格》。报道称,政府打算收买李家花园建公园。经过省建设厅的多次核算,价格已经确定,花园685方丈(一方丈等于11.11平方米,约7610平方米),核价2.8万元;浏正街李家房屋,109方丈(约1210平方米),价格9810元;园内旧有碑刻山石,由李家捐与政府,政府给予补偿1000元(估计约值4000元),再加上其他补偿,总共给予45108元。房屋加上花园,共8820平方米,要是不算其他补偿,每平米给予价格仅约4.3元。要是把补偿全部算进来,每平米也才约5.1元。

4.3元在1930年的购买力如何?据湖南《大公报》报道,1930年1月份米价,上等米为每石十元六角(一石为120斤),每斤约为0.088元。也就是说,李家的花园别墅,每平米房价只能买到约49斤大米。现在长沙独栋别墅每平米已达万元以上,部分可达三四万元,李家的近万平米大宅,如果放到现在总价只怕要上亿元,核算成大米嘛……按照市价4元/斤计算(为了与民国上等米匹配,我们选择了普通米价的上限),每平米至少可买2500斤大米。

即使考虑到政府补偿与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当时的李家花园别墅仍是“白菜价”。

后来李家花园变成公园了吗?1936年《长沙市指南》载:民国时李家花园“园景荒芜殆尽,政府原有收买作为地方公园之意,今已为高等法院临时院址。”

1938年宝南街

每平米10.66元,可买128斤米

民国长沙的花园别墅不值钱,那么普通住宅呢?

长沙市档案馆藏有一份房屋买卖契据。这份案卷号1-1-62的档案,记录了1938年长沙的一桩房屋买卖。

1938年,左宗恕堂将位于宝南街的一栋房产卖了,买家是易荫馀堂和罗积福堂。读者可能有点纳闷,左宗恕堂、易荫馀堂和罗积福堂是什么。其实这三个名字都是堂号。说起来有趣,从宋代开始,名门望族都有堂号,堂号拣好听的起,并在堂号前面加姓氏。民国时候,堂号仍然流行,在买卖房产的时候,人们习惯于用堂号,特别是一些社会名流,更喜欢用堂号,不愿意用真名。

左家这栋房子,面积40方丈55方尺(约450平方米),售价为法币4800元,每平方米只合10.66元。那10.66元法币在1938年能买点什么?我们还是用米价来对照。当时,湖南的米价大约为每石10元(每斤约为0.083元),那么宝南街的这栋房子每平米的价钱可以买128斤大米,价格也相当便宜。

不过新中国成立前夕,房地产市场是另外一种光景: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房价翻着跟斗往上涨。上海一套非常普通的房子,在市面上的售价都高达几百根金条。《时间线》栏目曾报道,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那时候长沙人买房要用大米或者金条。

不爱买房爱租房长沙人为何这样过日子

民国长沙房价不高,可是老百姓过得并不舒坦。

邹欠白编著的《长沙市指南》写到,据1933年3月份的调查,长沙人口已经达到38万5545人。就普通小家庭而论,月入20元,租赁两间小房需要5元,6元钱买米一石,还是次等米,加上日常伙食杂用,普通应酬也非10元不可,服饰还不包括在内。邹欠白不禁慨叹,省会之大,居而不易。

居住在长沙是件困难的事情,其原因不外是人口如是之众,房租高昂。长沙房租一般以房屋之大小,地段之繁静为参考。从地段上来看,东北两区房租较廉,西南两区房租较昂。

那时候,长沙市民除少数有自营房屋以外,大部分人都租房住。为什么不买房?因为长沙房价虽然不贵,但对于月入20元的家庭来说,除了日常开销,很难有积蓄买房。而且民国房屋买卖税费很高。1938年左家房屋买卖契据上面,左上方盖有长沙市政府地政局的收件编号印戳,还盖有认捐教育金收讫的印戳,说明本笔交易不仅有契税,而且还有“教育附加费”。1917年,财政部修改契税税率为6%,之后一直变化不大。除了契税还有如教育税、地方教员费、地方教育费、参事会经费等等,七七八八加起来,能占到房款的10%还要多。

现在年轻人租两年房子,最后总要有自己的房子心里才踏实。民国时社会风气则不是这样,“你想让人看得起,不必要买房,但是一定得租一所像样的房子,以及雇几个像样的保姆;如果你的住所很狭窄,你的衣食起居没有仆人侍候,即使你有几十套房子,你在别人眼里也是一个土鳖。”

既然大部分长沙人都租房子住,拥有住房的是哪些人呢?长沙历史研究者任大猛曾写过,这些人以晚清湘军崛起后而形成的“富二代”、“官二代”居多,他们守着“祖业”,不愿意出卖、以免玷污家风,而宁愿对外出租;除此之外,也有经商的发了财,在城中购房或建房。

看看,有房的我们过的是过去富二代、官二代的日子呢。

参考资料:

《民国长沙市指南》(1934年)编著邹欠白

《名人与长沙风景》撰稿陈先枢

《民国房地产战争》作者李开周

湖南大公报(光碟)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顾问:陈先枢(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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